市场监管总局就《保健食品标签警示用语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明确提出,保健食品应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“本品不能代替药品”等警示语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,引导公众科学认知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。
长期以来,部分保健食品在营销宣传中,通过模糊或夸大的表述,有意无意地让消费者产生其具有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的误解,甚至误信其可以替代正规药物治疗。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,延误了患者接受正规医疗的时机,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疗环境。此次拟强制要求标注明确警示语,正是针对这一市场乱象的精准施策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警示语将采用清晰的字体、醒目的颜色,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固定区域标注。这一强制性要求,将使“保健食品不是药品”这一基本属性在消费者选购时一目了然,成为一道关键的“防火墙”。它清晰地划定了保健食品作为“调节机体功能、降低疾病风险”的特定健康食品,与以“预防、治疗、诊断疾病”为目的的药品之间的根本界限。
新规的出台具有多重积极意义:
对消费者而言,这是重要的知情权保障。醒目的警示语如同一个及时的“提醒”,有助于提升公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,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,做出更明智、更安全的健康消费选择。
对行业而言,这是倒逼规范发展的契机。强制标注警示语,压缩了不良商家进行误导性宣传的空间,督促所有企业将竞争重心回归到产品真实品质、科学依据和诚信服务上来,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,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长期健康发展。
再次,对监管而言,这提供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。标签管理是市场监管的前沿阵地,清晰统一的警示语要求,使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中标准更明确,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,严厉打击违规宣称疗效的行为。
标注警示语只是治理环节中的一步。要彻底净化保健食品市场,还需多管齐下:
一方面,需要持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力度,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各类虚假、夸大宣传行为,特别是利用健康讲座、专家义诊等形式进行的隐蔽推销。
另一方面,科普宣传需持续深入。相关部门、媒体、社区应携手,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,特别是易感人群,普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、如何识别“蓝帽子”标志、如何查看批准文号等信息,全面提升国民健康素养。
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压实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在产品研发、标签标识、广告宣传等全链条恪守诚信,主动向消费者传递科学、准确的产品信息。
“本品不能代替药品”,短短一句警示,背后是监管态度的明晰,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,更是推动行业迈向更高质量、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。期待新规正式落地后,能为保健食品市场带来更清朗的环境,让保健食品真正回归其“保健”的初衷,成为公众追求健康生活的有益补充,而非混淆视听的营销噱头。公众在选购时,也应牢记这一警示,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的功能,将疾病诊治托付给专业的医疗机构和药品,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防线。